学会新闻-宁波市计量测试学会

4月12日开始报名!浙江省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来了

浏览数:603     发表时间:2023-04-12

各位考生:

       4月12日至18日,注册计量师网上报名及缴费正式开始。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40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参加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6 月 10 日至 11 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 月 10 日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 月 11 日 9:00— 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考点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 (成绩合格证明) 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 一 )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的报考条件。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4 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3 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2 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 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各地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 二 )一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的报考条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 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 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 三 )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考试级别为 “考全科”) 的报考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 四 )二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的报考条件。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 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以上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 (实习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0571-85022425。


       三、获得证书条件

       1.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级别为 “考全科”) 的人员,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 (级别为“免一科”) 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 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2.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级别为“考全科”) 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 (级别为 “免一科”) 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 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 一 ) 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 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 二 ) 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上网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 三 ) 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 (包括“不适用告知 承诺制”和 “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 三 ) 网上报名时,若选择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 “撤 回承诺”,本年度此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 四 ) 在考前、考中、考后 (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 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 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 一 ) 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 4 月12日至18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 http://zjks.rlsbt.zj.gov.cn ) 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 http://www.cpta.com.cn/ ) 按系统提示,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 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 ( 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 “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点击) “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 (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 3 ) 打印的 “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 “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 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2.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 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 3 ) 报考人员必须打印 “报名表”和另行打印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 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 “报名表”和 “专业工作年 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 4 ) 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3. “撤回承诺”和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二) 注意事项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 (境) 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 (学位) 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 ) 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 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 )。如非我省考生, 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 (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 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 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 资格的, 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 真 88395085。


       六、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6 月 5 日至 9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特别注意: 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 ,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 70 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 75 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 7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 “浙里办”APP,在 “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草稿纸由考场提供,考后收回, 其余 4 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 ( 削 ) 笔刀、计算器 (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钟表 (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 医用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方可入场 ( 两证缺一不可),过期、拍照和电子的证件, 以及复印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设备,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 “注意事项”或 “作答须知”,以及应查检试卷和答题卡,用规定的笔具在答题卡上对应的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若试卷和答题卡有印刷、装订、破损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否则,若影响考试及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 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 )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 二 ) 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 “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 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 (证明) 因网 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 三 ) 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 ) 精 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 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 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 邮费到付 )。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具体计划见附件)。

       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要严肃考风考纪,下大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考试违纪 违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 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 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 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 “信用中国 ( 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 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2023 年度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工 作 安 排


4月4日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4月12日至18日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网上交费。


6月5日至9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6月10日至11日


考试。




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 中心核验后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

2.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成绩合 格人员,公示10个工作日;

3.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不采用 告知承诺制”等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 后报考资格核查。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 子证书后


相关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 印本人电子证书。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 质证书后


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申请资 格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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