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山之石-宁波市计量测试学会

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1598     发表时间:2021-05-11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3 号),以及《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 号)精神,经省人事考试机构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审定,现将我省 2021 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6 月 19 日至 20 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19日:

上午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二级)

 

下午 2:00-4: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20日:

上午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考点设置在杭州,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4 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3 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2 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三)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条件。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四)二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五)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实习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5022425。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1.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2.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 目(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在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公布以上人员的相应成绩合格证明。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线上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三)“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包括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核查,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现场报考资格核查通过后,还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因此,提醒报考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同时在选择时不要随意,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或职称评审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根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于 4 13 日至 22 ,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到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二)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供系统在线核验。

 (三)在线核验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

 (四)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供报考人员选择(其中,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系统不提供选择)。请报考人员根据以上不同选择情况,再分别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若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按要求上传(若无上传提示的,此步骤忽略)。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进行网上交费。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必须下载打印“报名表”。 (4)进行网上交费。(5)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1)根据系统提示,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点击“报考信息确认”。 (3)必须下载打印“报名表”(需经系统管理人员查看上传资料并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下载打印)。 (4)进行网上交费。(5)须另行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5085。
六、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报考流程。
   (二)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三)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一般需24 小时),以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要经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设置后方可完成报名流程,因此提醒相关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四)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五)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六)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七)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八)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根据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考生原则上应在单位所在地和居住地报考。
   (九)有“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下载打印要求的必须下载打印,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请考生妥善保存。
七、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6 月 14 日至 18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 70 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 75 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 7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2B 铅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其余 4 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拍照和电子的证件,以及复印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设备,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笔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破损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否则,若影响考试及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正性,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按 0 分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
十、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 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 版)》为准,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十一、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的最终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合格成绩直接在网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
    2.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包括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通知。通过现场核查的合格人员再在网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相关人员不到现场接受核查、核查逾期,或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效。
    3.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三)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予制作电子成绩 合 格 证 明 。届 时 , 相 关 考 生 可 登 陆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视同资格证书)。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相关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二、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要做好考试服务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创造安全、良好考试环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 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措施,积极应对,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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