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新闻-宁波市计量测试学会

宁波市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培训考核须知

浏览数:3748     发表时间:2016-02-16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换证)》申请表报名现场领取或登陆“宁波市计量测试学会”网站首页(www.nbjlxh.cn)→培训工作→报名表格下载,传真至0574-87842471。

一、申请
(一)申请考核需递交材料
1、首次申请者
(1)、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2)、免冠25.4mm(一寸)近照(彩色)二张。

(3)、报名表原件
注:首次申请者:从未取得计量检定/校准员证书者。

2、申请增项、宣贯、复查换证
(1) 请携带《计量检定/校准员证》原件(请注意保留复印件);

(2)免冠25.4mm(一寸)近照(彩色)一张。

(3)、报名表原件
注:增项:已取得计量检定/校准员证书,需要增加新的检定规程。
    宣贯:已取得计量检定/校准员证书,原有的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发生变更,计量检定员需要参加相关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宣贯学习。

    复查换证:已取得计量检定/校准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如有效期间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技术法规未发生变化,持证者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的,可延长5年。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详见附件:“2016年培训计划”

(三)地点:宁波市计量测试学会(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质检技术服务园区B座403室) 
 申请有效期:
    申请的项目须在申请当月内完成培训。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注销或延期手续应在申请当月之内办理。到期未参加培训也未办理注销或延期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所缴培训费用不再留存。

 

二、培训/考核
(一)内容/要求
    首次申请者培训包括计量基础知识、专业项目知识和检定/校准操作技能三部分,成绩全部合格后,才能取得所申请项目的计量检定/校准员证。

1、计量基础知识包括计量法律、法规,计量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和计量专业实务。

2、专业项目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项目计量技术法规,相应计量标准的原理以及使用维护。

3、检定/校准操作技能包括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全过程的实际操作,检定/校准结果的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出具。

4、已经取得《计量检定员证》,需要增加计量专业项目的人员,应当参加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培训项目
   具体见附件:“2016年培训计划”。每次申请限报3个检定规程(同一专业老师授课的项目除外)。

目前,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有1000多项,宁波市计量技术机构现有培训能力尚不能覆盖所有项目。企事业单位如有需求,可向本学会提出申请,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或其他省级计量院所承担培训。

 

(三)培训费用
计量基础知识                    每人300元。

(小班每人500元)。
专业项目知识和检定/校准操作技能   500元/规程。

(小班1000元/规程)。
新规程宣贯(专业理论)      300元/规程。

(小班500元/规程)。

(四)培训时间
(1)计量基础知识培训时间:2天
      上课时间:8︰30—11︰30,13︰30—17︰00。
(2)专业项目知识和检定(校准)操作技能培训程序及时间

根据专业的难易程度、项目多少,培训时间不尽相同,具体日程由各专业老师安排,本会通知。

 

(五)考试时间

1、计量基础知识: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016年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
    2、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的考试时间由各项目的主考老师确定。

(六)补考时间

    以上各科目的考试均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须在半年内(申请考核之日起算)完成,逾期未参加补考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不再保留。

 (七)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考核。

三、免考条件

    1、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可以免考计量基础知识。

    2、研制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人员,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排在前三位),若需从事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检定工作,可以免考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

 

四、单位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2、更换工作单位:提供更换理由(如工作调动)、原单位同意变更证明及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3、补做、重做证书需缴纳工本费100元。

五、成绩查询
    次月15日起在“宁波市计量测试学会” (www.nbjlxh.cn)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六、领取证书
    考核合格者,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质检技术服务园区B座403室领取证书。

七、其它事项:
1、计量基础知识的培训课程同时也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计量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者经考核合格,发放相关证书;
2、计量基础知识考试必须凭本人身份证进考场;
3、自带开方功能计算器;
4、培训自愿参加、食宿自理;
5、考试不合格者,申请之日起半年内给予一次再培训和补考的机会;6、宁波市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网上信息(包括计量检定人员培训项目表、培训时间安排表、考试成绩)查询步骤:登陆“计量测试学会”网站首页(www.nbjlxh.cn)→培训工作。
八、请学员仔细阅读本通知内容,不尽事宜请咨询:0574-8739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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