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周期 和应急物资计量型式应急审批的通告
浏览数:8303 发表时间:2020-02-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复工复产的要求,全力助推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周期
(一)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需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复工复产单位(含医疗机构,下同),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强化技术保障和应急值守,对各单位尤其是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全天候给予协调安排。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复工复产单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或新购置无法实施强制检定的,经单位申请并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检定周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 30 天。
(三)需延长强制检定周期的单位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已自行核查承诺书,符合要求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即办。
二、关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计量型式应急审批对已通过医疗器械注册检验且声明产品符合红外耳温计型式评价大纲要求的生产企业,企业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先行颁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再实施技术审查或部分项目型式评价试验。
附件: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周期和应急物资计量型式应急审批的通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