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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位出道!看到这个标志 足量商品放心买买买

浏览数:3269     发表时间:2019-01-08

13日上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新闻发布会。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今天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

“C”标志

2001年,我国借鉴欧洲在定量包装商品上实行“e”标志的经验,决定在我国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China”第一个字母)制度。所谓“C”标志是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商品贴上“C”标志,即表明其产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据此放心购买到足量的商品。
      此项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将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投诉监督,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建立四项制度:

自我声明(评价)制度

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政务网上进行自我声明,企业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

建立市场监督投诉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起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的计量监督网络,努力构建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管理的社会共治机制。

建立健全惩戒激励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将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使用“C”标志,或者按照规定使用“C”标志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同时,落实守信激励措施,及时公布守信企业信息,优先为守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使守信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释放了三大红利
      一是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企业在使用C标志前不再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减少了市场准入环节,提高了“C”标志使用便捷性;

二是“C”标志使用的定量包装商品范围由原来的13种扩展到全部定量包装商品(量限范围内);

     三是面对我省近万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预计“C”标志的应用将大幅增加,将有利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合格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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